華安季季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jīng)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證監(jiān)許可[2012] 539號文核準公開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23日起正式生效。為了更充分地滿足投資者的理財需求、提供更靈活的理財服務,經(jīng)與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xié)商一致,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決定自本基金2014年第2個運作期起,調整本基金的集中申購期安排并開通“約定贖回”業(yè)務,同時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增加“約定贖回”業(yè)務的相關表述。
一、集中申購期調整
本基金現(xiàn)行集中申購期安排為每一運作期結束之后第1個工作日(含)起連續(xù)3 個工作日的期間。根據(jù)本基金基金合同約定,本基金集中申購期指每個運作期結束后不超過5個工作日的期間。因此,為滿足投資者申購需求,基金管理人決定自本基金2014年第2個運作期起將本基金集中申購期延長為4個工作日,即集中申購期的確定方法調整為:“每個運作期結束之后的第 1 個工作日(含)起連續(xù)4個工作日的期間,為本基金的一個集中申購期。”
上述規(guī)則將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七、基金的運作期與集中申購期”和“十、基金份額的集中申購與贖回”部分予以修訂。
調整后,本基金2014年第2期的集中申購期為【2014年3月28日、2014年3月31日、2014年4月1日和2014年4月2日】,第3期的集中申購期為【2014年6月27日、2014年6月30日、2014年7月1日和2014年7月2日】,第4期的集中申購期為【2014年9月29日、2014年9月30日、2014年10月8日和2014年10月9日】,各期運作期開始時間相應順延。
二、基金份額約定贖回
基金份額的約定贖回,是指投資者在本基金集中申購期提交申購申請的同時,約定在指定運作期期末贖回基金份額,由基金管理人于約定贖回日自動發(fā)起贖回申請的一種基金投資方式。
投資者辦理基金份額約定贖回業(yè)務時,即為同意在約定運作期末自動贖回其指定的基金份額。
三、約定贖回業(yè)務的辦理時間及場所
投資者可于本基金2014年第2期集中申購期的最后兩個工作日辦理約定贖回業(yè)務,即本基金2014年第2期的約定贖回業(yè)務辦理時間為【2014年4月1日和2014年4月2日】(期間集中申購業(yè)務照常辦理)。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及銷售機構支持預約功能的情況下,本基金可以辦理約定贖回業(yè)務的預約,詳情請咨詢各銷售機構。
投資者可在以下渠道辦理約定贖回業(yè)務: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農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約定贖回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
1、指定運作期和約定贖回日
目前,本基金約定贖回業(yè)務的指定運作期為一個運作期,即投資者辦理基金份額約定贖回業(yè)務后確認的本基金份額,將在最近一個運作期末自動贖回。約定贖回日為最近一個運作期的贖回開放日。
2、約定贖回代碼
本基金約定贖回代碼為000568。
3、約定贖回申請
本基金集中申購期內,投資者通過約定贖回代碼(000568)集中申購本基金,即表示投資者同意在下一個運作期末自動贖回申購的該部分基金份額。通過約定贖回代碼申購的基金份額將根據(jù)申請金額,分別確認為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或B類基金份額,其他業(yè)務規(guī)則與通過基金代碼集中申購本基金保持一致。
五、基金合同的修改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額的集中申購與贖回”部分增加以下內容:
“十五、基金份額的約定贖回
基金份額的約定贖回是指投資人在集中申購期提交申購申請的同時,約定在指定運作期期末贖回基金份額,由基金管理人于約定贖回日自動發(fā)起贖回申請的一種基金投資方式。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的約定贖回業(yè)務,具體業(yè)務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在屆時發(fā)布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確定。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約定贖回業(yè)務時,即為同意在約定運作期末自動贖回其指定的基金份額。”
上述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并已履行了規(guī)定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
同時,在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相關章節(jié)進行了同樣修改。
六、重要提示
1、本基金開通約定贖回業(yè)務后,集中申購業(yè)務照常開展。集中申購業(yè)務需填寫基金代碼,投資人可自行選擇集中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約定贖回業(yè)務代碼為000568,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代碼為040030,B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代碼為040031。投資者在辦理相關業(yè)務時,應正確填寫相關的業(yè)務代碼。因錯誤填寫相關代碼所造成的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2、根據(j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有權對某一個或多個運作期和集中申購期的確定方法以及集中申購和贖回開放日的安排進行調整,并提前公告。因此,本基金運作期及集中申購期相關時間安排以本次及屆時公告為準,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12月13日公布的《2014年度季季鑫運作期安排的預告》僅供參考。
3、本公告僅對本基金2014年第2期集中申購期調整和約定贖回業(yè)務辦理的有關事項和規(guī)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詳細了解本基金2014年第1期贖回開放日及2014年第2期集中申購開放日相關安排的,請閱讀刊登在2014年3月24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本公司網(wǎng)站(www.news.ixdcoding.cn)上的《華安季季鑫短期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14年第1期贖回開放日及2014年第2期集中申購開放期相關安排的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將在每一運作期的集中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集中申購、約定贖回與贖回的開放日及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
5、本公告的解釋權歸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七、咨詢方法
投資者可訪問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wǎng)站(www.news.ixdcoding.cn)或撥打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咨詢相關情況。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