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華安標普全球石油指數(shù)證券投資基金(LOF)(以下簡稱“本基金”)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約定發(fā)起,并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2011年9月15日《關于核準華安標普全球石油指數(shù)證券投資基金(LOF)募集的批復》(證監(jiān)許可[2011]1475號)核準。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2年3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但中國證監(jiān)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海外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所投資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在投資本基金前,投資者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從而獲取基金投資收益,并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本基金投資中出現(xiàn)的風險主要分為四類,一是本基金特有風險;二是與指數(shù)相關的風險,包括指數(shù)的授權、編制、差錯風險,金融模型風險和跟蹤誤差風險;三是境外投資風險;四是開放式基金投資的一般風險,包括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利率風險等。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申購基金前請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jù)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基金的過往業(yè)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xiàn)。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的過往業(yè)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yè)績表現(xiàn)?;鸸芾砣颂嵝淹顿Y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本招募說明書中涉及與基金托管人相關的基金信息已經基金托管人復核。除特別說明外,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12年9月29日,有關財務數(shù)據(jù)和凈值表現(xiàn)截止日為2012年6月30日。